补充养老保险怎么领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


7月14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号文件,提出在全省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并行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在现有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并行实施,由个人(抚养人、家庭)缴费、政府补助、集体补助等缴费组成,基金管理在县级统筹。

根据规定,凡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均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而且,我省将通过多交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多交长付。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将坚持一般福利与倾斜相结合,重点为无子女或无赡养能力的低收入老年居民提供优惠待遇。

我省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财政补助。

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商业投资运营补充养老基金。

我省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补助标准和补助标准,领取待遇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时俱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此外,我省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待遇。随后,我省将研究发布具体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