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伙人真的要一辈子承担无限责任吗?
普通合伙人是指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是有限的,普通合伙人不能决定合伙企业的任何事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某些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约定或合伙协议特别约定。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合伙人以全部个人财产清偿全部债务。比如和B合伙,A出资20万,B出资80万,这样就建立了普通合伙企业AB。
C是合伙AB的债权人,AB对C承担200万债务,那么C可以单独要求A以全部个人资产200万偿还全部债务,或者要求B以全部个人资产200万偿还全部债务。
律师补充: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普通合伙人比有限合伙人承担的债务更多。
当事人约定合伙企业在合资前仍使用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以合伙方式实际经营企业的,应当根据事实确定企业性质。各合伙人共同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故意不将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变更为合伙企业的,不构成各合伙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律师结语:"s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按责任顺序相同的合伙人的连带责任,而不是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