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图片(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关于《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2017年度年检公告

关于2017年度 《就业创业证》 ( 《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检的告示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证》国家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5] 101号)规定,现就南京市2017年度《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管下领取《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仍处于失业登记状态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今年将参加年检。上述未打印纸质《就业创业证》或遗失证件的人员,今年也必须参加年检。2017年1月1日或之后申请失业登记的人员,今年无需参加年检。

二、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的年检工作

三、年检对象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年检对象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年检对象到居住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纸张《就业创业证》需要打印,再拍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年检的主要内容有:年检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意愿、培训情况、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形式等。年检对象应当向年检机构准确提供上述资料。

五、经年检,登记失业人员不符合登记失业条件,以及户籍和居住地迁出本市、入学、服兵役等第十五条第《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项规定情形的,注销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按照《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注销失业登记。

六、失业人员需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配合失业登记的,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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