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_低价转让股权说明怎么写


老板的父亲把股权转让给了儿媳妇。价格调整的幅度是否明显偏低?

关键看你能不能落地。你认为以下注意事项可以落地吗?【案例】Q:16年,我们公司发生了一次股权转让,由老板的父亲转让给了他的儿媳妇,也就是老板娘。当时由于缺乏了解,不知道公公转让给儿媳的股份不在适当的抚养关系中,股权转让收益明显偏低。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现在.

看钥匙能不能着地。你认为以下想法可以落地吗?

[案例]

问:16年,我们公司发生了股权转让,由老板的父亲转让给了他的儿媳妇,也就是老板娘。当时由于缺乏了解,不知道公公转让给儿媳的股份不在适当的抚养关系中,股权转让收益明显偏低。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税务局现在要求我们公司缴纳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情况是老板的父亲转让股权时并没有获得实际收入。请问这是否符合《股权转让收入低的原因》第四条。

江苏省税务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正当: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分支机构。

【特别提醒】在税收规定中:媳妇不是孩子。

[规划安排]

0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合理:

(二)将股权继承或者转让给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者赡养人的;

【正常路径】岳父先把股权平价转让给儿子,儿子再把股权平价转让给儿媳。

[实际问题]

现在工商已经办了,老板的父亲已经转给媳妇了。如何补救?看看这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0030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粤沈星第296号)摘要:

1.2009年2月,深圳市刘科宏通信有限公司以向股东转让未分配利润900万元的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2011年5月9日,深圳市刘科宏通信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报送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称实收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3.2011年9月1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深刘科宏通信有限公司(2011)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号文,决定对原告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稽查。

4.2011年11月4日,深圳市刘科宏通信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出两项异议,分别为营业账簿记载的2010年增加实收资本900万元及未申报缴纳印花税4500元,2010年9月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转让资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民币,并表示2009年3月,为参与项目招标,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注册资本以

5.2012年3月26日,深圳市刘科宏通信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于2009年3月以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时(补充说明深圳市涂画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出具两份不同结果的审计报告)办理了虚假增资的更正手续,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900万元,用于偿还未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不变。2012年5月8日,上诉人要求更正虚假增资登记的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完毕。2012年5月25日,深圳市刘科宏通信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填报的资产负债表中,将实收资本由2011年1月1日的1000万元调整为2011年12月31日的100万元。

6.最终行政裁定和判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刘科宏通信公司的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折合成注册资本的形式实际取得应纳税个人收入,依据不足。据此,二审法院撤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科虹通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2012]619号第一项,要求该局返还涉案税款,并无不当。

*本文由九思财税Sisi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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