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的继承权可以因父亲去世而公证,儿子可以使用“父亲去世后,我想继续使用以他的名字注册的手机号码,而移动公司要求我申请手机号码继承公证。我需要提供什么信息?”近日,刘先生来到the阳市公证处,询问手机号码继承的公证情况。不幸的是,这位商业运营商老刘死于一场车祸,他一生中的大部分业务交易都是通过两部手机完成的。现在,老刘的继承人刘先生希望继续使用这个数字来承担家族企业的重任。移动公司规定:原始所有者去世后,与移动公司签署的协议将自动终止。冻结期过后,移动公司将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该号码,与其他用户签署服务协议,并转让该号码的使用权。因此,移动公司要求刘先生提供经过公证的继承证书。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刘先生的财产,可以继承吗?公证人回答说,目前,我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手机号码是否可以继承和继承。根据《电信网络代码号码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手机号码属于国家。但是,根据《电信网络代码号码资源管理办法》第38条,国家不应撤回手机号码,因为手机号码的所有者已经死亡。另外,移动电话号码的所有权不属于通信公司,并且通信公司无权在公民死亡后取回移动电话号码。根据《财产法》的扩展,手机号码可用作所有者的动产。由于它是个人财产,因此应该可以继承。通讯公司可以通过通讯管理部门申请号码资源。手机号码的用户有权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的“网络访问服务协议”使用该手机号码,并享受由通信公司根据“网络访问服务协议”提供的各种通信。因此,手机号码具有债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从债权的角度来看,根据《合同法》第91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会随着债权人的死亡而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可以继承债权。因此,根据《网络访问服务协议》由移动电话号码用户和通信公司签署后,可以继承移动电话号码用户对“网络访问服务协议”的权利,并且应该继承移动电话号码。
尽管移动电话号码只是一串数字,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它既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又具有财产属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可以公证。与移动公司的业务部门联系后,移动公司要求所有者的继承人中只有一个可以继承该号码。在咨询了中国法律网之后,检查人员得知宿迁市公证处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并与宿迁市公证处进行了沟通。经手机号码所有者的所有合法继承人一致同意,刘先生的手机号码由刘先生继承。随后,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公证,首先进行了本地手机号码继承公证。中国江苏网编辑:刘以阁律师法律热线:刘以阁名片小程序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电话簿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