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小孩抚养权(关于孩子抚养权)


大家好,我是君的律师。今天就来说说2019年离婚养女纠纷中的误区,分享一下我对处理离婚案件的看法。

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和财产相关的问题引起了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讨论和处理。离婚当事人的个人价值观不同,生活追求不同,纠纷的内容也会明显不同。

所以离婚纠纷的重点是“财产纠纷”和“扶养纠纷”。在财产纠纷经纬度明确或者难以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纠纷中,法官和律师都可以找到分配夫妻财产的方案。很多情况下,离婚强烈的当事人会选择用财产换取自由和时间。离婚中的这些财产纠纷,最终都会有解决的办法。

误区一:儿童监护权之争。“失去监护权就意味着失去一个孩子。

而监护权之争是最残酷的,大多数人的价值观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孩子是生命的延续,孩子继承父亲的事业,等等。一旦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就像晴天霹雳。所以,在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上,没有人会妥协,也没有人会让步。他们害怕得不到抚养权,从此与孩子分离,无法忍受失去孩子的残酷。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理智的年轻夫妻,他们离婚时不想要孩子,或者拿孩子的抚养权作为要挟对方的筹码,或者离婚或者和解。尤其对于孩子来说,跟着任何人都是痛苦的选择。很多离婚男女都非常重视子女的抚养权,愿意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以换取牺牲自己应有的财产权。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保护父母的义务。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监护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履行职责,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以上《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子女的父母在监护中既有义务又有权利。主要是对病房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教。

监护人职责的基本原则是对被监护人最有利。

首先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其次,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三、尊重被监护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不应该强迫孩子学习一些技能训练等。)。最后,是核心。违反监护职责的,如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总》的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撤销或者变更监护资格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扶养、教育、医疗费用等监护义务。

一般来说,从法律上讲,孩子的抚养权只是孩子和离婚一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双方。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改变,但孩子需要更加关注与离婚一方的生活。

与不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同时需要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生活中常说探望子女,也是对子女的教育和照顾,但监护职责的方式不同。当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面对离婚纠纷,既然感情不和谐,或者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那么离婚双方应该有理想的理解和充分的协商。他们不应该因为感情问题而互相仇恨,应该用尽一切可能的方法去迫害或攻击对方。用孩子的抚养权来要挟真的很不人道。毕竟孩子认知少,分不清对错,尤其是男女婚姻关系。不幸的婚姻已经不能给孩子家庭生活中爱的温暖。让孩子感受到爱是父母的责任,让孩子学会爱是继续教育的责任。在家庭离婚纠纷中,相互的仇恨和敌意、冷战和暴力只会让孩子更自然地学习或掌握这种方式,这必然会影响他们的家庭和婚姻观。必须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做,珍惜!

抛弃自己的自私,考虑孩子最有益的成长,才是最明智的决定。所以面对抚养权之争,我们真的是在考虑自己的三观。

误区二:养的方式只能一方养吗?

面对这个问题:在离婚抚养纠纷的诸多解决方案中,为了简单有效地解决抚养纠纷的矛盾,需要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到18岁。但考虑到男女双方都理性处理抚养孩子这个问题,可以约定一起抚养孩子,轮流抚养孩子。但最重要的是孩子的意愿,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约定轮流共同抚养孩子的法律不干涉这种行为,只要双方达成共识。或者有一方抚养的孩子,但孩子和另一方住几年也可以。以上仅限于协议离婚或调解离婚。但如果有争议,需要法院判决,法院肯定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来判决。

误区三: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有哪些?

这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需要考虑一两个因素,需要综合分析。

1.谁的钱直接影响孩子的监护权?

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主要以双方的经济条件为依据,但并不一定意味着谁的钱多谁就给抚养权,关键还是看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比如很多人认为2岁以下的孩子肯定会对女方有所评判,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

两岁以下或三岁以下,有可能判断女方,关键看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有可能判断女方在哺乳期和延长哺乳期抚养。但如果女方患有无法忍受抚养的传染病,或者不愿意抚养,且孩子并不一直依赖母亲的母乳喂养,那么孩子在有爷爷奶奶照顾的情况下,也不一定会被判定是母亲抚养的。

3.成长环境一定要好吗?

法院考虑了孩子成长前后的生活是否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孩子从小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男女都少住,爷爷奶奶肯定优先。

误解4。是不是抚养权和抚养费一旦约定就不能更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权一旦在离婚时确定,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以下几种:一是双方自行协商变更,法律通常不干预;二是抚养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第三,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与原赡养人的生活确实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对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维护费只是时间协议或判断的结果。子女患病或者明显低于生活费的,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但是,如果不在一起生活的一方的监护人的父母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支付之前约定的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