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达微博最近,国内的漫画家夏达取消了与下岛的合同后,微博起诉夏岛工作室,因为其未支付其版权转让的转让费和薪水,以及后期作品的履行时期不佳本文引起了夏日岛工作室同样情况下的大量漫画家的批评,也引起了人们对漫画界版权纠纷的广泛关注。无论事件的真实性如何,让我们从经济法的角度讨论事件暴露出的法律漏洞。
首先,作者被授予转让版权的权利,这可能导致在谈判中处于劣势的作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其版权。许多国家/地区考虑了作者在与出版商,视听制作人,广播和电视组织等进行版权合同谈判时的实际劣势,没有赋予作者转让其财产权的权利。当然,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情况,例如委托作品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作者。著作权法通常只规定使用权和获利权,而没有规定转让权,例如德国著作权法。 我国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只规定了使用权和报酬权,没有规定转让权,这也是考虑的理由。但是,无限期使用权的转移实际上可以达到产权转移的目的。在国际版权交易中,由于并非所有国家都规定财产权不可转让,因此规定财产权不可转让将带来一些障碍。同时,世界各国都建立了版权代理机构,以加强作者的谈判地位。因此,提供不可转让性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此,2010年修订的《版权法》第10条和第25条规定了作品转让的权利。在由厦大事件曝光的合同中,新来的漫画家与行业顶级工作室签约时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不被阻止,他们签署了一份苛刻的合同,将版权的版权转让给公司而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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