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闻》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5月1日,开阳市法院采取了加急程序,进行了远程公开审判,并在法庭上宣布了驳回案件。被告人郭某以取得房地产证的名义骗取了法院的信任。申请解冻房屋,但换手并出售房屋。根据涉嫌拒绝执行判决的法律,被告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现场。在基本案件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郭某,孔某有,王某有,卢某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了王某有的医疗费。 。等待损失,赔偿卢某彦的医疗费。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绝履行义务,王某有,陆某彦向开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处决期间,法院依法封锁了被告人郭某明的隔壁房屋。当月的一天,被告人郭某与王某有,卢某岩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的那天,郭某向这两家人支付了一部分钱。随后,被告人郭某作为借口申请了房产证,然后法院依法将郭的房屋开封,并责令他在还清欠款之前不处置房屋。在逐年,逐月的情况下,被告人郭某元将房屋卖给了沃尔·穆某和车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使人民法院无法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对法院具有有效的民事判决,能够执行,但拒绝执行。情况严重,他的行为构成拒绝执行判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第67条第3款在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关于拒绝执行法院有效判决的论点,不仅阻碍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对于使用各种形式逃避或抗拒执行法院的人,法院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和司法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快速响应并更新新文化日报的官方微信,与您共度时光,祈求和平!来源丨《城市新闻》,《贵州城市新闻》编辑丨29